澳洲商业移民
澳洲商业移民签证分为境内和境外两种, 但两者的要求都是相同的。它主要包括:
1. 企业家移民(subclass 127. 840) 这类移民签证适用于企业的所有人(至少占有10%以上的股份),至少经营管理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企业在澳洲或海外任何国家或地区。 这种签证要求: 1) 申请人至少对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二年以上的管理经验; 2) 企业具有成功运行的记录; 3) 申请人在过去四年中的任何二年中在企业中拥有: A. 每年不少于200,000澳币;或 B. 如果该被管理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拥有不少于10%的股份。 4) 申请人直接参与这些企业运转的经营管理。 如果申请人要在澳洲境内提交申请的话,须持有一个合格的签证,其它条件的要求和以上的相同。 假如申请人希望在除悉尼,布里斯班,佩斯,纽卡素和卧龙岗以外的边远地区建立自己的企业,申请人可以获得15分得额外加分。(目前移民法规定的边远地区除以上地区以外的地区,如墨尔本,阿德雷得,堪培拉,达尔文和候巴特地区)。 2.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移民(subclass 128. 841) 该签证适用于大企业或跨国企业的前三位高级管理人员, 其具体要求为: 1) 该企业必须为私营企业, 且过去四年中的任何两年的每年营业额在五千万澳币以上; 2) 申请人在该企业至少有二年以上的管理经验; 3) 申请人直接参与该企业运行,发展计划的制定和日常的管理; 如果申请人希望到企业家移民所述的边远地区建立自己的生意,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管理的企业年营业额降为一千万澳币。 同时可取得额外15分的加分。 3. 投资移民( subclass 131. 844) 这类移民适用于资金比较雄厚的,又有一定的投资或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的成功企业管理人士。 同样,这种签证既可在澳洲境内申请,也可在海外申请。 它的法律要求为: 1) 申请人具有成功的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 2) 申请人至少有三年以上的直接投资或管理企业的经验; 3) 申请人至少具有一百万澳币的个人资产或者至少10%以上的企业股份; 4) 投资到澳洲政府的债券至少75万澳币。 该项投资到政府债券的资金三年到期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 4. 创业移民(subclass 845) 该移民签证适用于持有临时签证的申请人,在澳洲合法居住至少九个月以上,其拥有一个和一个以上的企业在澳洲经营运转, 在该企业运转十八月时, 申请人可以申请此类移居签证。 其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签证; 2) 直接管理一个或一个以上在澳洲运转的企业有十八个月以上; 3) 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拥有250,000澳币; 4) 在过去十二月内投入到在澳洲运转的企业中至少是100,000澳币, (如申请(subclass 846) 要求为75,000澳币); 5) 申请人经营管理的企业须雇佣三个以上全职工作的澳洲永久居民和公民或相当于三个全职工作的兼职工人。并且该企业每年的营业额达到200,000澳币以上,如为出口企业,每年的出口额为100,000澳币以上。 创业移民仅适用于澳洲境内申请。如申请人将企业建立在悉尼,布里斯班以外的城市或地区,可获得15分得加分(subclass 846) , 但846类签证要求该企业运转时间至少是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