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人道移民
根據1951年聯合國難民公約和1967年聯合國難民公約(補充),任何人因種類,民族,宗教,特殊政治團體成員或政治觀點遭受迫害而恐懼回國的,可以申請難民要求給予保護。 澳大利亞人道移民既據此設立。
但90年代以來澳大利亞的人道移民被濫用,許多人(尤其是一些移民代理)利用移民法漏洞,為即將遣返的非法移民提出難民上訴,把申請難民作為一種拖延手段。因此,目前的澳大利亞人道移民已大為緊縮。